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
胖虎系某市一家具建材经营户,不二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客户。2022年9月16日,不二雄公司员工大雄代表公司与胖虎达成口头协议,由胖虎向不二雄公司承包的“某教学楼”装修项目供应矿棉板吊顶、铝扣板吊顶、石塑地板等材料并负责安装,总货款为95485元。胖虎按约完成供货与安装,并于2022年11月9日通知不二雄公司验收。不二雄公司在2022年9月13日至20日期间分三次共支付货款44000元,剩余51485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胖虎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二雄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认定胖虎、不二雄公司之间虽无书面合同,但通过销货清单、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判决不二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胖虎支付货款51485元;不二雄公司以514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1173元、公告费200元由不二雄公司承担。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五条认定,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成立,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不二雄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参照LPR,符合司法解释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原则。不二雄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送货单、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构建完整证据链,严格审查并认定口头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对违约方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判令支付欠款及LPR计息的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此举有力保护了守约方权益,显著提高违约经济与信用成本,强化了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与契约精神,体现了法院对口头合同事实的审查标准及对违约方责任的严格认定,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诚信原则。


